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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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国家疾控局:
近期我国发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经口岸城市输入,暴露出一些地方疫情监测预警不及时、跨境货车司机和冷链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不落实、定期核酸检测流于形式、冷链物品各环节消杀不到位、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不规范、疫情应急处置不够科学精准、民生保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项,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通知如下:一、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二、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三、落实边境管控措施。四、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控。五、严格人员流动管控。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防范。七、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八、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通知所指的口岸城市包括开放的陆路、水路、航空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所在市(地、州、盟)及所在直辖市,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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