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推出16条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外贸信心
6月13日,在海关总署例行记者通报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介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海关贡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
从内容上看,16条可以概括为“4个促进”: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企业减负增效、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在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方面,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等便利化措施试点范围,保障属地查检鲜活易腐商品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优化高新技术设备监管查验流程,加快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加快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这些措施就一个目的,就是让货物快进快出。”吴海平说。
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促进企业减负增效方面,进一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为企业减负。同时,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为企业做好数字化统计服务,进一步为企业增效。
在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面,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持续发展。
吴海平表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从三个方面着力抓好16条落实落地。一是要求全国海关对16条因地制宜出台细化的配套举措,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强化政策措施协同效应。二是巩固深化“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服务,深入企业送政策、听意见、解难题,加强政策措施宣传,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反馈,要求全国海关第一时间反馈落实中的重要情况,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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